9月1日起,北京幼儿园将执行新政策。市发改委日前下发通知,将开展专项检查,严防幼儿园收取赞助费。
市发改委表示,从9月1日起到9月25日,将开展幼儿园收费专项检查。其中,要重点检查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及代办服务性收费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公办幼儿园是否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有无超标收取代办服务性收费和强制收取代办服务性收费的情况。
还将检查民办幼儿园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是否与招生简章刊登标准相一致,实际执行标准是否与备案标准相一致;有无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在保育教育费以外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的行为;2012年秋季入园新生,有无以任何名义向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的行为。
市发改委表示,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幼儿园的检查面,要达到公办园100%、民办园50%。同时,充分发挥12358举报电话的作用,接群众举报要及时安排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处理情况及时回复举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