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招聘外教 多、快、好、省 188-8885-0127
登录|注册
聘外易-让学校招聘外教更容易!全国外教招聘-多快好省
您的位置:聘外易>>新手成长

取得“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单位年检管理办法

发布:3/25/2015 5:48:48 PM作者:pinwaiyi.com点击:1053

北京市取得“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单位年检管理办法

  为做好取得“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单位的年检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建立长效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国家外专局《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办理规定》的要求,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制定该办法。
一、总体要求
  年检每年进行一次,全市已取得“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的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校、中等及以下教育机构、国际学校、派遣机构、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的教育培训机构和其他市级单位(以下简称“参检单位”)均须参加年检。各参检单位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开展自查,配合主管部门检查,做好年检材料准备和申报工作,及时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年检材料。
二、检查内容
  (一)外国专家管理工作相关政策、法规落实情况;
  (二)本单位外国专家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三)本单位外国专家管理和服务专门机构的设置以及专职人员配备情况(专职人员联系方式有变动,须及时报备);
  (四)外国专家安全管理与服务情况,包括安全风险防范措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对当年发生的涉及安全、政治、宗教等事件的具体处理情况等;
  (五)聘用合同执行情况、纠纷处理情况、招聘人员渠道、本年度新聘用人员情况说明以及下一年度拟聘用人员计划及招聘渠道;
  (六)外国专家管理工作的主要成绩及经验,存在的问题及具体整改措施。
  派遣机构除需根据上述检查内容提供相应材料外,还须提供本年度派遣人员情况,包括派遣人员总量、专业分布、招聘渠道和接受派遣的单位等。
三、时间安排
  (一)单位自查(10月8日至10月25日)。参检单位对照检查内容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并填写《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聘请情况统计表》。报送材料一式2份,并附电子版及资格证书原件。所有材料须于10月25日前报送,逾期按照“暂缓注册”处理。
  区县教委管辖的中等及以下教育机构、在区县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的教育培训机构报送所在区县人力社保局。
  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校、市属单位管辖的中等及以下教育机构、国际学校、派遣机构、在市级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的教育培训机构和其他市级单位,报送市外专局。
  (二)区县组织检查或抽查(10月26日至11月25日)。区县人力社保、外事、公安和教育等部门对本区县参检单位进行联合检查或抽查。
  (三)市级管理部门联合抽查(11月25日至12月10日)。市外专局联合市级外事、公安、教育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全市参检单位进行抽查。
  (四)报送国家外专局(12月10日至12月26日)。市外专局汇总全市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年检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国家外专局。
  (五)信息公开公示。国家外专局批复后,市外专局负责落实年检意见,并在市人力社保局官方网站以及市级公开媒体上公布当年年检结果。
四、年检处理
  根据不同检查结果,分别作以下处理:
  (一)对正常开展聘请工作的单位,准予注册(即资格认可继续有效);
  (二)对聘请管理过程中出现一般性问题或1年内未正常开展聘请工作的单位,暂缓注册(即暂停资格3个月,3个月后视问题解决情况,决定准予注册或吊销资格);
  (三)因取消、合并等原因不再聘请或连续2年未聘请外国专家的,注销聘请资格;
  (四)聘请中出现严重问题的,吊销聘请资格,2年后方可重新申请。
  年检合格的参检单位应及时领取《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并须在本单位公共区域和官方网站的显著位置公开其资格证书。上一年度年检合格、本年度资格证书到期的,应于到期前30日内办理换领手续。
五、责任追究
  (一)年检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市外专局暂停其申办聘用外籍人员手续,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整改和吊销其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的处罚:
  1.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籍人员;
  2.派遣机构向未取得“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的单位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或介绍不符合条件的外籍人员在我市以外国文教专家身份工作;
  3.使用过期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
  (二)聘用单位介绍外国人非法工作或非法聘用外籍人员,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对聘用单位予以处理。
  (三)聘用单位存在违反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外专部门将联合劳动监察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聘用单位予以处理。
附件: 关于召开2014年度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年检工作会议的通知 ; 2014年度年检工作附件



小编推荐:城市招聘外教攻略

本站所有文章、图片、视频、音频资料版权均为本站所有。任何机构、个人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保护原创作者权益,侵权必究!